广西民族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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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小学教师诚信十条

  一、遵规守纪,依法执教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履行教师聘约,执行教学计划,按照《教师法》赋予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书育人,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与时俱进,不断提升教书育人能力。
  三、为人师表,言行一致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上课时关闭传呼机、手机,不在教室吸烟,不酗酒,不欺瞒,不造假,做到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成为真诚守信的模范。
  四、勤奋学习,严谨治教
  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不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科研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五、廉洁从教,乐于奉献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影响,不收受学生或家长钱物,不向学生推销商品和教辅资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六、团结协作,相互尊重
  谦虚谨慎,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促进,不封锁信息资料,不压制诋毁同事,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维护集体荣誉,共创文明教风。
  七、热爱学生,真情育人
  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不按学习成绩对学生排名次、排座次,不讽刺、挖苦、要挟、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八、尊重家长,真诚服务
  主动上门家访,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联系,正确指导家庭教育,认真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九、公正评价,平等待人
  作风正派,是非分明,待人接物不以个人好恶和关系亲疏为标准,办事公道,一视同仁,公正评价学生,为学生创设平等的学习和发展空间。
  十、注重修养,自警自励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严于律己,不参与校内外违规办班和补课活动,自觉把诚信作为修身立业的根本全力打造,促进人格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