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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方案

 

一、评选目的:

   为了配合学校开展师德建设工作活动,全面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也是一次增进师生情感的活动。开展“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有利于学生了解教师,同时也是对教师的一种激励。

二、评选程序:

1、评选领导小组组成: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其他领导和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本年度“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由人事科牵头,教务科、教研室、学生科、校团委联合进行评选操作。

2、由团委、学生会部分干部组成评选小组,先由各评选小组评出候选人,候选人人数不限。

3、初选推选办法:以班为单位,由班长、团支书及一名学生代表组成本班的评选小组,组织全班同学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从本班任教老师中推选“我最喜爱的老师”,高一、高二每位同学最多可以推选三名,高三每位同学推选两名;由团委学生会的学生评选小组统计每位老师所得票数(只要有学生推选的老师,不论票数多少,均要上报)。

(注:校团委向各位同学征文,写一篇描述本人所选教师(1--2人)的事迹800字左右的文章,所写文章连同本班选票上报团委,待评选结果公布后结集成册并印刷宣传)

4、候选人的产生:以某个教师所教学生总人数为分母,以学生投票所得票数为分子,分值大的教师排序在前。得票率较高的老师为我校“我最喜爱的老师”候选人。

5、学生评选小组整理出得票率较高的老师的所有选票,根据同学们在选票上给所推选老师总结的优点,按统一格式概括出该老师的事迹。

6、根据学生评选小组评选和整理出的结果,公布“我最喜爱的老师”候选人的事迹简介。

7、由教师候选人本人总结自己的教学育人经验,写成文字。

8、由学校组织工会委员、年级组长、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等进行综合评议,推荐出“我最喜爱的老师”并报学校领导审定。

三、“我最喜爱的老师”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执教,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和利用任何形式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2、敬业爱岗,自觉加强业务进修,不断提升教书育人能力,教学成绩明显。

3、坚持确立正确的师生观、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公正、平等地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的合理要求和合法权益,无体罚、变相体罚或“心罚”学生的行为。

4、严谨治学,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效益,受到学生欢迎。

5、团结协作,尊重同事,互相帮助,互相学习,无互相封锁信息资料、互相压制、互相抵毁的行为。

6、尊重家长,搞好家校联系,正确指导家庭教育。

7、廉洁从教,无收受学生或家长的钱物、无利用家长办私事的行为。

8、注重身教,处处为学生树立楷模,无上课打手机、酒后进教室或学生宿舍等行为。

四、注意事项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由学校评选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评选和统计工作。

3、学生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学生会办公室,所有选票均直接交到评选领导小组。

4、整个过程要遵循保密原则,不允许打听、散布投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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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一一年十月十八日